9月25日,重慶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重慶市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條例(修訂草案)》,其中新增三類人員不認定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重慶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現場。
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是維護農民切身權益的“壓艙石”、撬動鄉(xiāng)村全面振興的“動力源”,是支撐農村發(fā)展的“基礎性工程”。
截至2024年,重慶共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9049個,涉及2379.5萬人,農村集體資產總計1680.56億元,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性收入達60億元。
上游新聞記者了解到,重慶現行的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條例于2000年制定,2010年修正。其中的部分條款,已無法適應當前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實際。重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數量龐大、資產類型復雜,管理難度突出,存在資產權屬不明晰、臺賬底數不準確、運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