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2015年9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661次會議通過,根據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23次會議通過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破產企業(yè)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應否列入破產財產等問題的批復〉等二十九件商事類司法解釋的決定》修正)
為正確審理保險合同糾紛案件,切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guī)定,結合審判實踐,就保險法中關于保險合同章人身保險部分有關法律適用問題解釋如下:
第一條當事人訂立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根據保險法第三十四條的規(guī)定,“被保險人同意并認可保險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