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稅務機關就破產企業(yè)欠繳稅款產生的滯納金提起的債權確認之訴應否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稅務機關就破產企業(yè)欠繳稅款產生的滯納金提起的債權確認之訴應否受理問題的批復
發(fā)布日期:2012-07-12|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來源:國資數(shù)據(jù)中心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稅務機關就破產企業(yè)欠繳稅款產生的滯納金提起的債權確認之訴應否受理問題的批復》已于2012年6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48次會議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2012年7月12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2年6月26日

法釋〔2012〕9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

稅務機關就破產企業(yè)欠繳稅款產生的

滯納金提起的債權確認之訴應否受理問題的批復

(2012年6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48次會議通過)

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關于稅務機關就稅款滯納金提起債權確認之訴應否受理問題的請示》(青民他字〔2011〕1號)收悉。經(jīng)研究,答復如下:

稅務機關就破產企業(yè)欠繳稅款產生的滯納金提起的債權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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