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侵害知識產權民事案件適用懲罰性賠償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
《解釋》對知識產權民事案件中懲罰性賠償的適用范圍,故意、情節(jié)嚴重的認定,計算基數、倍數的確定等作出了具體規(guī)定?!督忉尅分荚谕ㄟ^明晰裁判標準,指導各級法院準確適用懲罰性賠償,懲處嚴重侵害知識產權行為?!督忉尅返陌l(fā)布是落實懲罰性賠償制度的重要舉措,彰顯了人民法院全面加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決心,對于進一步優(yōu)化科技創(chuàng)新法治環(huán)境具有重要意義。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侵害知識產權民事案件適用懲罰性賠償的解釋》已于2021年2月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31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1年3月3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1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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